苏州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的通知
(苏建标〔2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将近一年,使我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深入了解
《办法》实施后我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苏州市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执法检查工作,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无障碍建设的执法检查工作。各区相应成立区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区范围内无障碍建设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进行配套设计和施工;(三)无障碍设施养护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四)是否存在无障碍设施被人为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等现象。重点检查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火车站、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
三、检查时间。市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区无障碍建设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由各区自行安排。
四、成员名单。请市各有关部门按附表填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各一名,并于7月20日前报苏州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区将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苏州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