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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12〕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文件要求,今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市政府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省政府研究决定:
  丽水市、绍兴市为2011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宁波市、金华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衢州市、杭州市、湖州市、温州市为2011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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