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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总负责、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开展目标考核,层层分解,逐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项目支撑、有单位落实、有人员负责、有进度安排、有措施要求,以确保各项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上下联动,统筹实施。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展工作,又要加强协调合作。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运营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把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管理收费和宣传监督等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我市市区拟采取BOT招商引资模式进行建设江北静脉产业园,建设内容及规模为:2000吨/日垃圾焚烧厂,600吨/日卫生填埋场(600万立方米库容),1400吨/日污水处理厂,600吨/日炉渣制砖站,100吨/日飞灰处理站。在南宁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单位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各县要加强对本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四)稳步推进垃圾分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可按照“近期大分类,远期细分类”的目标推进,力争成为国家级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面实行生活垃圾源头控制、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回收利用,逐步改进为更精细垃圾分类方法,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模式实现向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模式转变。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问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者环境严重污染,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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