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外企业还须包括外地企业驻苏州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等)、在苏州的税务登记证,《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专职技术人员证书,市外招标代理企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组人员的《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专业人员社保资料、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3.2010、2011两年度在苏州市纳税金额(纳税额的认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根据《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名录,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六、录取、公示、公布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属文件的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选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委员会审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布。
七、管理职责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当地管理资质的企业、已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企业的预选承包商申请工作。
八、联系方式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2-65217125、65109455;受理和解答咨询专栏网址:www.szjs.net/szjsj。
九、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