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2〕7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号)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1〕11号),我市即将开展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凡欲加入2012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包括已经进入2011年度名录库的企业)均应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不能申请加入名录的情形
根据《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规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列入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
3.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停止投标的。
根据《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清出名录的承包商,委员会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