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地2011-G-34号地块1#-15#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16号)
苏州市土地储备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7月20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地2011-G-34号地块1#~15#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苏地2011-G-34号地块1%23~15%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区“苏地2011-G-34号地块1#~15#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土地储备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1-G-34号地块1#~15#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4#、6#、13#楼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宜按中震弹性进行抗震性能目标设计。
2.房屋底层架空时,底层宜适当考虑水平剪力放大系数。
3.各楼的阁楼层平面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并应按弹性楼板计算。
4.1#、2#楼地下室顶板厚度至少取160mm。
5.4#、6#、13#楼全楼宜按弹性楼板计算,东、西单元中间连接部分应特别加强,板厚不小于150mm。
6.6#、13#楼地震作用最大方向角42°,应按此方向角复核水平地震作用。
7.9#、11#、12#、14#楼南侧连接板不宜连接在悬挑阳台的梁板上,应调整。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张敏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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