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南宁市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南宁市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补给种粮的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从事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
(四)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补贴原则
(一)坚持一次性直补种粮农民的原则。通过“一折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中间环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要严格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为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补贴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户。年内,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再随农资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三、补贴范围、对象
2012年南宁市农资综合补贴范围和对象是南宁市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补贴面积共计6237225亩,补贴资金3199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