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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意见

  三、责任区分
  (一)市级责任。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工作。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审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评比、考评考核和奖惩。
  将下列市级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市区道路(除纬二路、经十路、顺河高架路、北园高架路、二环东路高架路以外)清扫保洁管理;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点)建设和维护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作业管理;建筑渣土日常管理和消纳场建设、运营及监管;机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备案与日常管理;市区主干道、重要区域临街门窗变更和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的审批管理,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清洗与粉饰管理;城市夜景亮化和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城市道路、桥涵、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市区河坝、河道、明沟、暗渠的日常管理;开放式小区雨、污管网维护管理;主要道路和重要节点绿化、美化以及养护管理等。
  (二)区级责任。把城市管理作为各区党委、政府总体工作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领导。区政府是本辖区城市管理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提出辖区城市管理具体规划,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实施辖区城市管理维护作业招标和承发包,筹措并管理城市管理经费,指导监督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督导各街道办事处抓好工作落实。行使市级下放的相关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整合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城市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一线工作人员,完善装备设施,建设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城管中心。整合现有环卫、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巡查力量,建设一支城市管理综合巡查队伍,提高巡查效率。加强城市管理部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具体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主动发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要求,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队伍、设施装备和机制建设。指导社区、单位和居民承担城市管理社会义务,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责任制,督促辖区责任单位共建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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