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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意见

  (六)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完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按照品牌展示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禁止设置区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和设置。实行公共载体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控制墙体广告、楼顶广告、车体广告数量,大力整治擅自设置、超期设置、不按规定设置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规广告。加大公益广告设置力度,主要公共场所公益性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
  (七)优化市容市貌景观。建立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定期清洗、粉刷、整饰制度,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整理全市主要干道的空中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整合装饰。规范设置、依法清除道路沿街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街巷、居住区统一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新建道路节点、旧城区改造路段及大型建筑物前因地制宜设置绿地、雕塑、喷泉等景观设施,并保持完好美观。在重点片区和主要道路、楼体、桥梁、公园、山体、河道等部位合理建设景观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八)强化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及时修复破损部位,保持路面完好,严格管理城市道路开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地下管网建设,实现需求与供给综合平衡,进一步完善维护、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补齐破损和缺失的井盖、沟盖、雨箅等,各类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确保完好通畅。规范全市道路名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设置,做到统一美观。加强过街天桥管理,清除违章现象,方便市民通行。
  (九)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营造色彩丰富的城市绿化景观。加快各类公园建设改造,实施城区重要路段、广场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逐步对既有封闭式围墙实施拆墙透绿改造,推进重点道路、高架路桥及建筑物墙体立体绿化。实行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落实各类绿地定期养护责任,打造生机盎然、管理有序的园林城市形象。
  (十)加大重点部位治理力度。依法实施铁路、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综合治理和环境提升,及时清理道路两侧垃圾杂物,疏通沿线明沟,清理违规标牌,拆除违章建筑,配建环卫设施,保持路容整洁。加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等窗口部位环境治理,改善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卫生环境,做到无保洁盲区和垃圾死角,实现设施配套、市容整洁、秩序和谐。结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旧居住区和村容村貌整治,及时消除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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