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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意见
(济发〔2012〕16号)


  加强城市管理,切实保障城市高效、有序、安全运行,是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重要内容。为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多方参与、协调高效的属地化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优化创新城市管理理念,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城市环境,创建与山东经济文化大省相适应的省会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区为主体,重心下移。全面梳理城市管理事项,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思路,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坚持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环境支撑,引导和推进各区党委、政府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上来。
  2.严格标准,精细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城市管理方式,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面推行精细化城市管理养护作业,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
  3.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考核监督办法,实行奖优罚劣制度,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城市管理舆论宣传,探索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新途径,完善政府与市民群众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目标。整治城市管理顽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城市市容市貌,优化城市运行秩序,提升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管理水平。到2012年底,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根本遏制,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善;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举办之前,城市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顺畅,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2014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标准,城市综合管理达到全省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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