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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县(市)区群众满意度得分包括电话随机访问、“两代表一委员”问卷调查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评价意见三部分,按照3∶2∶1的比例赋分。电话随机访问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按照4∶6的比例计算得分。市直部门(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分两种形式:一是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组织进行;二是基层和群众评价,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考评办负责,主要了解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
  (五)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问题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取消评奖和先进单位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确定考核结果。县(市)区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设一等奖2名(4个城区和6个县市区总分第一名),二等奖3名(4个城区总分第二名和6个县市区总分第二、三名)。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评奖等次。市直部门(单位)按20%比例确定考核先进单位。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获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部门考核结果对应确定,评为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20%,其主要负责人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使用中,更加注重日常考核结果,本着激励先进、鼓励创先争优的精神,择优选拔使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的正确用人导向。
  (四)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市考评办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选取考核比较差的部门(单位)作为反馈和整改重点,建立整改台帐,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由市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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