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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满意度八个类别。高新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420分、社会建设21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60分、文化建设60分、党的建设80分、全市重点工作5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三)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群众满意度和创新创优目标四个部分。建立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审核小组,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定,确保业务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实行500分制,总权重5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260分、公共责任目标200分、群众满意度40分。业务工作目标将“承担市重点工作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单列,权重100分。创新创优目标为加分项目,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向市考评办报告;二是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业务目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考评办适时对各单位重点目标进行检查和反馈;三是随机抽查。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半年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考评办书面报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市考评办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实地考核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同时,将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计分纳入年度考核综合成绩。
  (二)实行分类考核。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考核单元: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个城区为一个考核单元;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六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单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进行考核。市直部门按照职能相近、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经济协调与发展部门、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部门、政务和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政法机关与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等五个考核单元。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县(市)区定量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提供,按总量和增长率4∶6的比例分配权重,由市统计局统一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汇总计算。其中,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项指标实行目标考核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市直部门(单位)定量指标对照年初确定的业务工作目标,完成目标的按完成质量计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定比例按照相应权重减分。定性指标考核采取市主管部门评价和民主评议两种方式,按照7∶3的比例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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