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完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供热、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需求,重大项目积极申请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争取更多用地指标,市一级安排一定机动土地指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生物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先进装备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加强金融、物流、信息、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审查、评价、认证认可和监管,创建规范的产业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或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成果优先在市内进行转化。每年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创新试点单位,在科研开发、专利申请、成果转化、企业重组、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基础条件。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培养和吸引人才的政策,积极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改善人才创业环境,激励人才发展。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新兴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有针对性的引进领军人才、新兴产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邕创办企业和从事科研工作。
(九)健全统计制度,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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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食药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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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物医药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建设推进工作
| 市发改委、卫生局
| 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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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材料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建设推进工作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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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能源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建设推进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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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环保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建设推进工作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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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建设推进工作
| 市工信委、城乡数字化办
|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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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先进装备制造业规划以及产业建设推进工作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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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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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工作
| 市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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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工作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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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外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工作
| 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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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 市统计局、发改委
| 市科技局、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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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考核机制
| 市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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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奖励办法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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