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对接,抓紧制定有关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和人才开发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落实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注重规划引导
加强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国家重大专项等重要规划衔接,加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产业重点,规划空间布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发展措施,争取更多的项目、企业进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使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大财政投入
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实施一系列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计划和示范工程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布局、重大专项和资金支持。市、县(区)级财政要积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市财政通过整合资金渠道,增加投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设置方案和管理使用办法。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激励先进,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奖励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各县(区)也要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金融支持
加快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等信托产品以及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形式直接融资,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持久、有效的投入机制,确保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的大幅度增长和企业主体性资金投入的持续增长。
(五)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继续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要抓好产业引导性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南宁市“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和“10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重点推进。
(六)强化合作交流,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区外企业、院所和个人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内企业、院所与区外国外企业、院所共同研究开发核心技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所“走出去”,参与海外研发活动,鼓励市内相关机构、企业参与有关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招商计划,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基地型、产业链长的综合型项目,重点引进建立大企业集团研发中心等总部经济,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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