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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强基惠民工程之一,筹措资金3.5亿元,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通水、通路、危旧房改造等困难问题。为确保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 年开始,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从2009年至2011年都把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共实施水库移民新村、交通、饮水、电力、卫生等五大类3432个项目,总投资14.9亿元。基本建成了922个水库移民新村,有2.67万户移民进行了旧房改造,硬化村内道路1052公里,兴建了一批村内人饮、排污、用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了1143个移民村民小组的村容村貌和 5.12万移民户22.26万人的生活居住环境;修建村屯道路1612公里,解决了46.58万移民群众的交通困难问题;改建村屯道路3269公里,改善了103.46万移民群众的交通条件;新建人饮工程1014处,受益移民群众33.42万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实施,解决了库区移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使广大移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发展。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一批水库移民新村、村屯道路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爱水库移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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