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稳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帮助贫困群众实现易地脱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11年国家提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的扶贫标准,全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达到1012万人。我区49个贫困县主要集中分布于桂西地区的大石山区,其中,44个县处于石漠化治理区,29个县列入国家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因此,集中连片是我区贫困人口分布的主要特点,贫穷程度深是我区贫困人口的主要问题。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两难是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面临的突出矛盾。自2002年我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截至2011年底,我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近20亿元,搬迁安置约28万人。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地区人口脱贫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群众实施“无土安置”是扶贫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二、指导思想

  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要加快实施扶贫对象易地搬迁,同时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扶贫对象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搬迁,以便于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