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和厅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以下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2年,本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未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长春市参评教授资格的人员。
受理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6795号省电大四楼(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4223。
联系人:姜本祥、崔春雨、林相君。
工作信息网站:http//www.jledu.gov.cn。
二、申报条件
2012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等)继续按照2004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具体材料报送要求是: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函(正式行文)和每个申报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