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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登记注册服务的意见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登记注册服务的意见
(济工商注册发〔2012〕5号)


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大力促进发展实体经济、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美丽泉城、创新社会管理,强力支持全市加快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对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可以自主申请。
  二、放宽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
  三、放宽外资企业登记条件。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类的,可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直接办理登记。
  四、扩大财产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股权、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允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将债权转股权。
  五、下放登记事权。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下放分局登记。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选择在市局登记,也可选择在分局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受理登记的机关负责。
  六、免征小微企业费用。按照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含)以下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等行政性收费。
  七、创新行政审批流程。建设网上登记平台,健全网上年检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初审、网上年检;在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县(市)工商分局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网上远程核准。
  八、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从事连锁经营的文化类企业,其直营连锁门店可凭企业总部的行政许可证件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文化单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九、支持新兴行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各类企业投资设立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和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科学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及发展前景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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