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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1—2015年广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加强管理作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公务员培训情况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和下一年度组织发展战略、专门业务培训计划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制定广西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发放、登记、使用制度,公务员培训使用全区统一印刷的公务员培训证书,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库。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中期和五年规划实施总结评估,适时调整规划任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对公务员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综合效益的动态管理和科学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
  (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
  构建更加开放的公务员培训格局,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及各部门培训中心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公务员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开发和承担公务员培训项目,积极利用国(境)外知名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公务员培训;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整合发布有关优质培训资源信息。发挥各地培训资源优势,建立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公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少数民族公务员培训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新型工业化公务员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实施体系。
  (五)建立实用性强的培训师资和教材体系。
  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部门领导、业务骨干上讲台授课制度。以培训项目为纽带,吸引国内外名师来桂讲学,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动态开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开发一批具有广西特色针对性强的精品教材和课件。
  (六)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和效益。
  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应将公务员的培训经费申请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并争取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培训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经费保证。探索公务员培训经费新的使用方式,建立培训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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