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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1—2015年广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五)少数民族公务员培训。
  围绕发展民族经济、构建民族文明、促进民族和谐的主题,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公务员的培训。自治区民委等部门每年实施1000名少数民族公务员专题培训计划,选送学员参加各层次的培训班。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每年邀请专家、学者宣讲团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举办发展民族经济专题培训班;自治区行政学院每年举办1期少数民族公务员培训班;每年举办1期以少数民族公务员为主要对象的东西部对口培训班,选派50名少数民族公务员到东部发达地区参加培训。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牵头举办1期少数民族公务员为主的培训班。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公务员参加学历函授教育,在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上给予适当照顾和支持,对在县乡工作的少数民族公务员进修获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公务员培训经费不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培训计划或方案,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制度建设与督促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单位组织人事工作机构要各负其责,制定切实可行具体培训计划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公务员年度考核述职与述学、考学相结合,对不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任职、定级和晋升必须提供参加培训的情况。将公务员培训工作列入各部门及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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