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2012年省教育厅所属单位人员专技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各厅直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教育厅所属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省人社厅下发了《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对授权批准组建的评委会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对评聘工作中的申报程序、推荐程序、审核程序、例会程序、评审程序、审批程序等均做出了具体明确和规范,并就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作了八项制度规定。做好厅属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学习宣传好有关文件规定十分必要,尤其是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要带头学习好,熟知各项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各项政策规定,耐心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使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都基本了解我省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保证职称工作平稳规范运行。
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评聘工作
年度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较多,认真执行好是关键。重点是:一要准确把握好参评人员范围。近期省直事业单位将完成岗位设置审批工作,对专业技术岗位做出明确规定,要保证参评人员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评聘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切实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二要认真审核好申报材料。负有推荐、审核职责的工作机构,一项主要工作是审核好申报材料,要坚持申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剔除,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肃处理。三要严格执行好评聘程序。人社厅下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申报、推荐、审核、例会、评审、审批等程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规范工作程序,才能确保评审质量。四要切实落实好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规定。这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的需要,是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需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