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支持蔗渣原料丰富的制糖企业申报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并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农林生物质发电统一标杆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含税)。
3. 加大对糖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从2012-2015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推进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对制糖企业锅炉发电机组升级改造项目和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 对制糖企业蔗渣发电和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企业,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给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 考虑到环保压力以及为保障蔗渣生物质发电原料,原则上不再审批蔗渣制浆造纸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建设的,须经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审核。
(二)加强组织协调。
推进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由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全面负责推进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立项和国家生物质优惠电价落实等有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自治区糖业发展局负责提出项目扶持资金方案,由自治区工信委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下达;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税收优惠问题;自治区物价局、广西电网公司负责落实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富余电量上网和享受优惠电价问题;各市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推进和实施;制糖企业要做好设备改造和原料准备等工作,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发电时间。
要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由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糖业发展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蔗渣生物质发电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加强对各产糖市和有关部门推进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工作的检查评估,对重点地区进行工作指导;要制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企业用能和节能降耗水平的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加快锅炉改造进度。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糖业发展局负责。
(四)加强经验交流和舆论宣传。
加强对推进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工作的交流,广泛宣传各市及行业内锅炉升级改造和蔗渣生物质发电的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和蔗渣生物质发电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