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先,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以及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的基本原则,以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参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我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现有救助资源,加大救助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救助条件,提升救助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救助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形成设施设备完善、覆盖范围广泛、救助服务方便、全区协调配合的救助管理体系,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城市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得到主动救助保护,街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逐步消失。
--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解决重复流浪现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流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得到切实加强,有条件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救助管理机构)都要设立教育或培训辅导室,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县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达到70%,新增床位1500张,使救助管理机构布局合理、求助方便、适合社会需求。
--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改造力度得到加强。不断改善业务用房、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达到国家等级站的要求,形成救助保护网络。到“十二五”期末,区域性中心县城和与邻省、邻国有交(边)界的县城都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