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继续深化督导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行使督导考核职权的办法。深入推进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拓展督导考核范围,向乡(镇)延伸,逐步实行市、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完善教育督导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市、县、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育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委托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办学水平评估。
10.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主线,调整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思路,优化专业学科结构和布局,改革教学科研模式,完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确定全省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地区,并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普惠性、广覆盖学前教育体系。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发展,建好各级职业教育中心,重点增强皖北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吸引力。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统筹整合广播电视教育资源,联合其他高等教育院校建设安徽开放大学;依托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县区职成教中心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区域文化中心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成人教育网络,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实施步骤
1.2011到2012年,为全面启动、探索推进阶段。
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及各单项改革顺利启动并得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探索中稳步实施、有所突破。全省教育投入水平达到既定目标,教育民生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师资队伍等教育基础能力有所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缓解。
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与协调。农村地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得到加强,城乡、区域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和改善,终身教育平台建设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