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资源配置均等化要求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均衡的两个层次,以县为单位分步推进。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行电子教育券制度,在全省城镇建立义务教育平等就学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近免费入学。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政策,消除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升学障碍。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扩展和完善学校日常生活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改善办学条件,以设区市和较大的县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特教学校。对设置特教班和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给予专门补助。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以民族中小学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覆盖面。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完善助学贷款办法,简化贷款程序。
8.着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 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制定城乡统一的幼儿园保教人员编制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编制总数和学科结构配齐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教育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分级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五年一轮继续教育规划,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继续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加大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力度。实行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开展农村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加强音体美和英语、信息技术等农村紧缺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江淮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科研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学校管理有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的专家型教学名师和教育家型名校长。落实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措施,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对新聘到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提前定级待遇;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与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打通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人才通道。继续实施高校“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博士后工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汇聚平台、创新平台和高校优秀人才从事教学科研的发展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创业平台。抓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计划》、《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教师培训工程》、《全国、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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