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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的利弊影响分析,提高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和安全影响的定量评估水平。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为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服务。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提高农业的气象灾害风险防范、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能力提供支撑。

  (三)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安徽农网”,按照“多网合一、一网多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的原则,实现多部门资源共享,强化乡、村两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建立由各领域专家和各级农技人员组成的农业专家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业信息与技术互动服务。加强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利用与服务水平。

  四、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统筹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及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建设,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升级改造卫星遥感接收系统,建设省级多功能极轨和静止气象卫星接收设备,提高洪涝、干旱、森林火灾、水体污染等气象次生灾害的监测和影响评估水平。在雷电灾害多发频发区布设雷电监测仪,提升农村雷电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服务需求,配备应急移动气象台,提高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各级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气象信息和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组)。县级建立气象部门与乡镇、中小学校等组织和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乡镇建立通知到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村级建立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突发气象灾害发布绿色通道,逐步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三)提高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和风险管理能力。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气象、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地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建立以省、市、县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上报网络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设立气象灾害危险区警示牌。建立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与业务培训,并积极发挥作用。结合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灾害信息员培训等活动,在乡镇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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