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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2〕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努力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受气象灾害影响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农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最直接的产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和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农村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为重点,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科技水平和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城乡气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15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监测准确、预警及时、防范有效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科技支撑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

  三、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业气象监测预测服务系统。推进皖北小麦、玉米、大豆,淮河以南水稻、棉花、油菜等大宗农作物农田小气候、土壤墒情、农业气象灾害等观测系统建设。结合各地粮棉油高产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业等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试验研究观测系统建设。建立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监测预报评估服务平台,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和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与影响评估水平。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提高作物长势、种植面积监测和产量预报水平。建立“直通式”服务机制,开展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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