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民发[2010]43号)和《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政办[2010]9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由政府兴建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条 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社区老年人群众组织、老年福利机构和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管理运营,受各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坚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每一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都应具有无障碍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六条 每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
第三章 功能设置和服务内容
第七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应当具备紧急援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有条件的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