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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3.5人力资源准备
  3.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气象、地震、测绘、畜牧兽医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5.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6社会动员准备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3.7.1市、县、乡三级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实行避难场所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覆盖全省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
  3.7.2加强避难场所管理,确保灾害发生时避难场所能立即投入使用,使受灾群众能得到迅速、妥善安置。
  3.8宣传、培训和演练
  3.8.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3.8.2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3.8.3省级各灾害管理部门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信息管理
  4.1预警信息
  省级各灾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省减灾委办公室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州)通报。
  4.2灾情管理
  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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