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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
(沪农委[2012]251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出台的有关稳粮政策措施,结合本市粮食稳定增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麦子拔节弱苗施肥补助。2012年继续对本市麦子施用拔节弱苗施肥进行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元,区县财政视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

  二、提高杂交水稻良种补贴。为稳步推进本市杂交水稻种植,进一步提高水稻单产水平,从2012年起,本市杂交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在原每亩35元的基础上再新增15元,达到每亩50元,供种数量维持不变。

  三、提高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为加快推进本市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从2012年起,本市水稻机械化插秧生产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在原每亩2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亩30元。

  四、提高水稻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支,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2012年中央财政增加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为此,2012年本市水稻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中央和市级财政在原每亩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亩11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贴90元,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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