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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工作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工作经费的通知
(沪农委[2012]208号)


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农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办农[2003]116号)的要求,我委自2002年以来将有关减船拆解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按照减船拆解情况拨付相关区县农委。自2008年起,由于财政预算资金调整,相应工作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仍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将市财政局近期拨付我委的2002-2010年度(不含2006、2007年度)中央财政减船拆解工作经费拨付各单位(详见附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6月25日

  附件
  各区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工作经费拨付明细(不含2006、2007年度)
序号单位拆解渔船主机规格(千瓦)拆解渔船数工作经费标准(万元/艘)工作经费小计(万元)工作经费合计(万元)备注
1崇明县农委100-500510.15.15.74含2003年宝山区上报拆解7艘渔船
20-10080.080.64
2宝山区农委100-50030.10.30.3 
3浦东新区农委(含原南汇区)100-500180.11.83.61 
20-100220.081.76 
20以下10.050.05 
4金山区农委100-500110.11.11.23 
20-10010.080.08 
20以下10.050.05 
合计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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