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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总结。标题统一为:“XXX同志从事检验工作的总结”并在标题下注明受聘检验机构、检验员类别、检验员证号。总结不超过800字,内容主要包括:获证或上次年审以来从事检验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等)、业务水平与能力的保持(接受了哪些继续教育,收获是什么)、业务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获奖情况)、主要工作成绩。用A4纸打印。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国家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机构质量体系的培训学习等。接受继续教育有证书的,交证书复印件(A4规格);无证书的由所在检验机构出具证明(打印A4规格),写明教育的组织者、内容、时间、地点、学时等,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每检验员一份。内容包括检验员姓名、证号、类别和获得时间、工作表现、受奖罚情况、现在工作岗位及变化情况,并分别说明从事各类种子检验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对于存在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做出说明。

  五、对审查未通过,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将注销其检验员证。对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定期审查的,由所在机构出具证明,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查。

  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吴中路628号,邮编:201103)。联系人:楼坚锋、姚丹青,联系方式:64052909、64052991。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7月12日

  附件
  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受聘检验机构(公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证 号

类 别

发证日期

受聘检验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申报内容

检验知识更新

检验能力保持

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和所附证明文件情况属实。申请人: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符合要求,建议审查通过。□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因 达不到规定要求,建议本次审查不通过,可以在次年再次申请审查。□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因 达不到规定要求,建议本次审查不通过,注销资格。 负责人: (初审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结论

经审查,决定:□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通过,延续资格。□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不通过,可以在次年再次申请审查。□扦样 □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类别审查不通过,注销资格。 负责人: (审查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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