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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2〕7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各有关驻冀部队医疗机构:

  我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快提高全省县级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对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进行调整。在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都有一所二级医院对口支援的要求,制定辖区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上报我厅。

  联 系 人:丁 瑞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传真)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确保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强医能”活动各项要求,通过建立上下级医院对口帮扶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提高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人口30万以上的县至少有一所二级甲等医院,降低县级医院县外转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全省57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59所县级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做到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原则上按照县级医院实际情况将支援方式分为三类:

  1、支援医院向受援医院派驻5名医务或管理人员,长期驻点帮扶;

  2、支援医院向受援医院派驻2-3名医务或管理人员,长期驻点帮扶;

  3、支援医院定期向受援县级医院派出人员进行查房会诊、手术示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帮助县级医院完善管理,培养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对口支援双方要明确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支援医院领导要带队到受援医院考察调研,根据受援医院情况和当地群众需求,共同协商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支援方式,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并对各项援助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支援模式,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带动县级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派驻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护理或管理人员,确保派驻人员的专业和资格符合受援医院的需要。派驻人员可以到受援县级医院挂职科主任或副院长,进行业务帮扶或管理指导。派驻人员可定期轮换,但原则上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支援医院要根据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需要,免费接收医务、管理人员进修培训。

  (四)派驻医师要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开展临床教学、手术示教和组织疑难病例会诊讨论的能力;能够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基础建设,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建立特色专科、培养骨干医师和学科带头人等,提高受援医院的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使受援医院拓宽服务领域,在当地能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解决基层群众就近就医问题。

  (五)派驻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长期吃住在基层,要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一方群众。要带动树立良好行业作风和职业形象。受援医院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派驻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派驻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奖金、补贴等任何财物。

  (六)支援医院每半年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次本院派出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并把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城市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满一年的规定。受援医院要在主要诊疗场所向当地群众公示派驻人员的姓名、职称、所属医院、专业特长、支援期限等信息。支援医院不得随意调回或调换派驻人员,对离岗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要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

  (七)受援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对口支援工作对于医院建设和持续发展,解决当地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梳理研究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需要通过帮扶解决的问题,加强与支援医院的沟通协调,找准目标和关键点,全面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考核管理,及时向支援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派驻人员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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