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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送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送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2〕2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现定于2012年12月3日至9日开展上海市第24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将举办以“践行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制文艺汇演,邀请本市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本辖区、本高校内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选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

  围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三十周年,体现“践行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充分展示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

  (二)节目形式

  情景小品、故事、海派清口、诗歌朗诵、魔术表演(近景魔术/舞台魔术)、群舞、合唱、独唱/重唱等,表现形式不限于所列类型,鼓励创新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表演形式。节目时间不宜过长,歌舞类节目宜控制在6分钟以内,情景小品类节目宜控制在7分钟以内。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选送阶段

  7月20日-8月10日,各单位组织开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选送工作。

  (二)初选阶段

  8月10日-9月15日,以各单位选送节目的资料为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初选工作。

  (三)复审阶段

  9月15日-10月15日,采取集中或者分片的形式,组织现场观摩,对进入初选范围的节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入选节目。

  (四)演出阶段

  10月15日-12月上旬,邀请专家对入选节目重新进行加工编排,在本市第24届宪法宣传周期间举办专场演出,届时将制作演出节目单并标明选送单位。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好本次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的选送工作,在8月10日前填写《优秀法制文艺节目选送表》(见附件),报送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须附节目视频资料(光盘)以供初选。选送节目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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