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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渝财教〔201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促进民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500元/生.年。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专业设置、办学层次及收费情况分类确定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具体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二、补助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对象为达标以上(含达标)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两年(含两年)以上中职学历教育学生。
  三、经费保障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开支范围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实训设施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方面开支,严禁用于捐赠和基本建设。
  五、监督管理
  学校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学生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财政投入的增加不得冲抵学校现有教育教学投入,严禁出现“挤出”效应。
  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强化资金监管。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文件由各区县(自治县)转发到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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