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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优化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环境。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对LED产业科技攻关扶持力度,推动我市LED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大引导和宣传力度,促使我市更多LED照明产品列入广东省标杆体系推荐目录,参与竞争,促进我市LED产业发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和产品检验检测,加快推进LED产业标准化。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实施高速公路的LED路灯新建和改造工作。市公路局负责指导省级道路的LED路灯新建和改造工作逐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要协调道路建设和路灯管理部门全面推广LED路灯等LED照明产品。财政、税务、节能主管部门要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在财政资金上对LED照明改造和新建项目资金予以保障,促进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建立试验对比区、体验中心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把公共照明领域作为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强力推行。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政府、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定在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相应目标和时间进度表,促进应用工程的实施。
  在非公共照明领域,实施以室内照明为重点的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二)工作进度
  1、制定计划。2012年8月1日前,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市普及公共领域LED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科技厅。
  2、签订合同。2012年8月起,高新区、保税区,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作为业主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LED照明改造(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等并签订相关合同。
  3、全面建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进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LED灯具采购、安装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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