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2〕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推动LED照明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113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三年内普及公共领域LED照明。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在3年内即到2014年底前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二)加快普及社会应用LED照明。在3年普及公共领域LED照明示范带动下,通过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LED室外照明工程的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以推进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进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产品使用范围,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统筹城乡推广应用。在应用示范项目安排中,充分照顾农村的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带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四)实现节能及产业发展综合目标。通过以上应用工程的实施,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拉动全市LED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产值130亿元以上。
二、推广内容和措施要求
(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各个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投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公开招标遴选,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要求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