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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补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补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渝财建〔2012〕33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土地  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未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制定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一)对于水泥、钢筋、砂、石料及标准砖等主要材料,其预算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信息价+材料人力运输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材料信息价”是指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预算编制期对应区县的材料信息价(材料信息价含材料原价、除人力运输运杂费外的所有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2、“材料人力运输运杂费” 按制定的《主要材料人力运杂费标准》进行计算(详见附表);
  3、采购及保管费率按2%计算;
  4、碎石容重统一取1.5t/m3,特细砂容重统一取1.4t/m3。
  (二)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材料预算价格的计取
  1、若编制期内《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了相应材料价格,则采用公布的信息价,但不再计算运杂费及采保费。
  2、若编制期内《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公布相应的材料价格,则必须附相应询价证明资料,综合考虑材料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后作为材料预算价格。
  二、税金综合税率
  税金综合税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2011]440号)执行,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取费率为: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8%;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1%;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28%。
  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不可预见费计算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不可预见费按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三项之和的8%计算,初步设计预算阶段不可预见费仍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2011版)规定的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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