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各区县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小企业权益受到损伤时,可向当地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投诉维权。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采购目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1: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采购目录
采 购 品 目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一、货物类   
1、办公家具(包括会议、培训用家具等)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2、学校家具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3、档案密集架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4、办公软件
5、数据库及数据库中间件
6、专业软件
7、办公文具 
8、复印纸、打印纸
9、硒鼓等打印、复印、速印耗材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10、监控设备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11、乐器、音乐器材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12、办公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13、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14、装饰材料(含窗帘)
15、体育、健身器材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16、厨房设备、用具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17、花卉、苗木 
18、标识标牌 
二、工程类   
1、房屋维修及装修工程 
2、造林工程   
3、农田水利土壤改造工程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类   
1、印刷
2、公务车维修
3、会议、会务及布展 
4、物业管理、安保、保洁 
5、办公用房租赁鼓励参与联合体投标
6、业务、技能培训 
7、法律、经济、会计、税务、金融、招标、外贸代理等服务
注:对采购品目打“√”的标记,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标书制作时,可直接写明该项目只对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招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