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市级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市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将绿地资源管理纳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绿地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设立“城市绿化奖”。将每年绿地资源存量核查和项目评奖结果作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各区(新区)、街道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托数字城管系统,积极开展绿地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绿地资源家底,构建绿地地理信息和绿化监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七、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十四)完善城市绿化投入机制。要把城市绿化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绿化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保障水平。
(十五)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创新建设运营运作方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城市绿化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十六)完善城市绿化规划。突出规划引领,把绿化规划作为道路、产业园区、商业园区、居住区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突出前瞻性和战略性,确保城市发展有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和均衡的城市绿化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引领、指导和硬约束作用。各区(新区)要根据全市规划编制本区域绿化规划,绿化新建、改造提升要严格遵循全市规划要求,不允许擅自更改,坚决维护规划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七)健全城市绿化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和绿线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城市绿化规划、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审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将屋顶、立交桥、天桥等立体绿化纳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规范,凡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屋顶绿化,并在规划设计时予以明确。严格征占用城市绿地林地审批、验收程序,实现依法护绿增绿。积极探索森林公安和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联动执法机制。
九、规范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