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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内河航运最经济、最适宜大宗物资运输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临河产业开发园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畅通的航道、现代化的港口为基础,高效的运输服务为支撑,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为保障,服务无锡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调整。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把加快内河干线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战略上予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认真落实省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并根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为依据,制定市水运发展综合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主动做好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水利、土地利用、城镇体系、城市总体、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按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专项投入。根据国家、省确定的重点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社会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积极建立内河航道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省干线航道工程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筹集资金,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锡山、惠山、新区辖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区承担,城区(崇安、南长、北塘、滨湖4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江阴、宜兴市辖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四、五级联络线航道征地、拆迁费用以市(县)、区(不含崇安、南长、北塘、滨湖4区)级人民政府为主。

  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交通部门安排的资金补助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维护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投入,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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