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撤销间距不足50公里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撤销间距不足50公里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61号)


江阴市、宜兴市、惠山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关于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85号)和江苏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迁移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6号)及7月6日省政府撤销间距不足50公里收费站点部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撤销间距不足50公里收费站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除开放式收费公路S338同一主线相邻收费站间距不足50公里的沿江公路江阴收费站。

  (一)自2012年7月15日8时停止收费,7月底前撤除路面收费设施。

  (二)认真做好撤站实施工作。江阴市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江阴市是撤销沿江公路江阴收费站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撤销收费站点的相关事宜,具体负责做好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好债务化解、人员安置问题。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收费管理单位按时停止收费,按期拆除地面收费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做好财务清理、资产处置、票据核销、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切实做好撤站后的稳定工作。撤销收费站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江阴市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取消的沿江公路江阴收费站正常运转资金的供给,确保人员待安置期间的稳定;协调好债权、债务人关系;切实加强收费站治安管理,维护好正常交通秩序和撤站前的收费秩序,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平稳过渡。

  二、对于分属两省管辖的间距少于50公里的G104宁杭公路大港收费站,目前,省政府正在积极与浙江省沟通协商,宜兴市要按照省政府与浙江省沟通协商提出的整改要求,负责完成整改任务。

  三、撤销G312沪宁段无锡洛社收费站的责任主体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由于该站地处惠山区行政辖区,惠山区要加强撤站过程中收费站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制定相关稳定预案,确保312国道安全畅通,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