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2年10月)
2012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医疗保健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要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各乡镇、医疗保健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上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县人口计生委设立办公室,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田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次专项行动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纪检监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
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严格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加强对孕产期和0-4周岁女婴成长“一对一”全程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辖区协作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抽调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以“两非”手段敛财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维护“两非”整治工作秩序。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两非”线索,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完善B超检测、终止妊娠机构禁止“两非”行为的监管制度,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