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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充分发动群众,积极调查取证。针对“两非”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的特点,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两非”线索。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线索,要依法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及时予以查处。

  (三)加大对实施“两非”行为及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及人员的查处力度。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分别由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及“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对重点乡镇和场所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乡镇和非法行医点,要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要广泛利用宣传载体,加大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力度。《酉阳报》社、广播电视台要积极深入现场,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深度报道,尤其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在全社会形成“两非”治理强大舆论声势。

  (六)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孕产期和0-4周岁女婴全程服务制度、住院分娩出生统计报告制度。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孕妇孕情发展情况及生育的女婴进行登记并报告,明确责任人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报告孕情发展和女婴成长情况;乡镇驻村干部和村(社区)计生干部要对怀孕妇女每月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加强对孕情发展和女婴成长的监督服务。凡怀孕14周以上孕情突然消失和女婴消失的要查明原因,从中排查“两非”线索,为治理“两非”提供重要依据;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完善超声诊断等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孕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与各类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服务机构与医务人员要层层签定“两非”目标责任书,下属单位每月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孕情检查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到协作配合、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使“两非”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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