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财政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建立稳定补偿机制,加大对试点区县(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公立医院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全行业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好医保基金的作用。机构编制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算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收费合理规范。
(二)完善组织,周密部署。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投入,有力保障。各试点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院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
(四)加强监管,强力推进。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区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同时,全面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督查、通报。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