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行医保特派员制度。为保证医保基金真正用于群众,发挥医保基金最大化效益,由医保部门聘请专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后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控制、执行医保政策、医院信用等进行全程监督。所需费用由财政专项安排。(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1.推广惠民便民措施。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努力缩短病人就医等候时间。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患者投诉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提高医护质量。建立医护质量控制机制,持续改进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降低病人自付比例。采取综合控费措施,在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争取实现参保病人医保范围外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小于30%。(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4.提供规范服务。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病历质量评比等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大处方、大检查,杜绝过度医疗。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检查,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筑牢为医的道德底线。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和非法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2年7月底前,召开全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2年9月底前,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全面推进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6月底前,各试点区县(自治县)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