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进入院领导班子,履行总会计师职责。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施,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1.促进医院提档升级。加强等级医院创建,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逐步改善城乡居民就医条件。完善区县(自治县)急救服务体系,建立院前急救体系。合理控制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购置,鼓励建立资源共享的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消毒物品集中供应中心等,统筹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员,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中高级技术人员、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医院就业。增强护理人员力量。落实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区县(自治县)学科带头人。积极推行多点执业制度。(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重视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当地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区县(自治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科室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区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区域专科(专病)中心建设力度,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区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昂贵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医院管理、个人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医院管理信息化系统,与全市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5.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加大三级医院帮扶区县级公立医院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落实三级医院向区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方式,提高帮扶效果。加强区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指导力度。大力推进区县(自治县)、乡镇纵向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区县(自治县)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更好地发挥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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