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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4.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医”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机制。鼓励多元化办医,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区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自主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医院民主管理。(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2.完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由医院理事会聘任,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医院院长任期制度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由政府办医主体批准。(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所有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与医院发展规模及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合实际妥善安排未聘用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4.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精神,合理核定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对原收入水平已高于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的单位,保留合理的“高出部分”,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征收调节基金。单位内部分配由医院根据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自主实施。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以及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业务收入挂钩。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解除其后顾之忧。(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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