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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使患者就诊次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惠民便民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努力实现90%以上的患者在区县域内就诊,群众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同时,通过试点,为全市公立医院改革积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

  二、试点范围

  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范围包括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南川区、垫江县、秀山县、荣昌县、梁平县、忠县、奉节县所属区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上述区县(自治县)中有条件的可将妇幼保健院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

  全面取消区县级改革试点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二)完善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区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区县(自治县)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本区县(自治县)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卫生局)

  2.核定编制。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管好管活机构编制。根据区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构成和医院发展趋势,科学合理核定机构人员、床位编制基数。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卫生局)

  3.强化办医主体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探索推进管办分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理清管办职责,加强管办人员力量,进一步举办好、监管好公立医院。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探索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专门机构,承担政府“办医”职能,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县级公立医院人、财、物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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