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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2〕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发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2〕23号)、《重庆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和《重庆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渝办发〔2012〕1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惠及老百姓”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建立完善体现公益性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以创新医院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支撑,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区县级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体现区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注重公平,提高效率。正确处理好公立医院改革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充分调动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平和效率有机统一。

  ――综合改革,突出重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改革支付方式等为重点,推动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循序渐进,鼓励创新。改革试点要与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充分调动医院和医生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循序渐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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